校内各单位:
根据《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金市财行[2018]19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保教费报销。现就我院在岗在编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
凭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为依据,按6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标准为:日托班400元/人/月,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48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男教工:春季学期5月第二周——第四周
女教工:秋季学期11月第二周——第四周
三、报销方式
以学期为单位,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需提供无收入承诺书(附件1),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
四、报销流程
请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内持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原件(背面需附子女出生年月)及相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于5月30日前报人事处(28-417),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无收入承诺书
2.2021年上半年部门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